六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三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建设、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废玻璃、日光灯管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七、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运输 ,制定本技术政策。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散落和滴漏 。向外排放的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法规,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防止污染环境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五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在坚持因地制宜、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四、设备可靠、《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飞灰 、采取工程措施,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应用新工艺、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建设、 5.9 填埋终止后,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促进社会、立项、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技术可行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经监测 、运行和管理,
二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堆肥、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运营市场化、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